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双方同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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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