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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