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