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保护和安全

第十九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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