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保护和安全
第十九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息保护和安全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