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保护和安全
第十八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泄漏、篡改、丢失。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息保护和安全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泄漏、篡改、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