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电子劳动合同的调取、储存、应用

第十四条

电子劳动合同的储存期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保存期限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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