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电子劳动合同的调取、储存、应用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