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