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应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考核应考者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树立良好学风。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