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命题人员及职责
第十七条
课程主命题教师是课程命题的业务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并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 课程主命题教师的职责是: (一)负责提名和推荐本课程命题教师人选; (二)起草课程命题实施意见,设计课程试卷蓝图; (三)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全体命题教师学习、讨论有关命题文件,实施命题; (四)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审题教师对所命试题进行审定; (五)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试卷组配工作,并对题库和考试试卷质量负责; (六)参与课程试卷的质量分析。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