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命题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十人;省际协作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七人;省级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五人。每门课程组配试卷或入闱命题的教师应为二至三人。 命题教师选聘应有地区和高等学校的代表性。被聘教师所在学校应对聘任工作予以协助。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命题组织与管理
全国统一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十人;省际协作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七人;省级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五人。每门课程组配试卷或入闱命题的教师应为二至三人。 命题教师选聘应有地区和高等学校的代表性。被聘教师所在学校应对聘任工作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