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命题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十人;省际协作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七人;省级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五人。每门课程组配试卷或入闱命题的教师应为二至三人。 命题教师选聘应有地区和高等学校的代表性。被聘教师所在学校应对聘任工作予以协助。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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