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命题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全国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或委托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全国考委聘任。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考委聘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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