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六条第六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配备、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人员、机构和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