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由原承办一审案件、二审案件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