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求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其他对本机构业务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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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