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因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被共同提起诉讼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与立案的人民法院联系,并及时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应诉承办机构沟通。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