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八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