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八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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