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八条

财务公司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该财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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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