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第五十四条财务公司经过整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恢复正常营业: (一)已恢复支付能力; (二)亏损得到弥补; (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