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第五十三条财务公司整顿期间,应当暂停经营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