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随时要求财务公司报送有关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报告和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