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三条

财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财务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进行授权,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财务公司分公司不得办理担保、同业拆借及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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