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业务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