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十二条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以由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出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