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六十二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需要进行港口经营的,应当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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