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四十五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批准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五)合同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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