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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