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较大调整,主要包括水域主要布置形式、陆域辅助生产区主要布置形式等;
(二)调整主要生产建筑物结构型式;
(三)调整主要装卸工艺设备配置规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较大调整,主要包括水域主要布置形式、陆域辅助生产区主要布置形式等;
(二)调整主要生产建筑物结构型式;
(三)调整主要装卸工艺设备配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