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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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