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该格式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提供下载,或者由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提出,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在指定地点提交或者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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