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当于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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