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应当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同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应当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同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