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行政许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未作处罚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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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