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特殊程序
第四十六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特殊程序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