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特殊程序

第四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根据本行行长(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长(副主任)的授权,在受理行政许可后及时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制发行政许可证。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再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等过程性文书,并适当简化内部审批流程。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