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第四节 听证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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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