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提交正式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提交正式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