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的,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行章的行政许可证,可以不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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