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拒不配合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现场方式进行核实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并制作核实记录。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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