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建设、运营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审核的,不适用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建设、运营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审核的,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