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申请的,应当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开户许可等事项,由商业银行等机构批量代理提交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核对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核实申请人身份。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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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