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报和审核
第九条
除涉密项目外,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申请项目代码,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投资概算核定),并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对于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补助标准清晰,或者按照打捆、切块方式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领域,资金申请报告可以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