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重点,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对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投资项目应当适当倾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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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