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支持范围的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支持方向和结构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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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