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使用了贷款等有息资金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给予的利息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等。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按项目安排,均为无偿投入。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使用了贷款等有息资金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给予的利息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等。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按项目安排,均为无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