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资金申请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存档备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