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资金申请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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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