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