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必要时可以对投资补助和贴息支持领域、政策和项目等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估评价情况及时对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政策等进行调整。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