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调度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规范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调度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规范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