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投资建设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严格规范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在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推动项目尽快投用发挥效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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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